Wednesday, August 5, 2009

2004年的纽西兰

样貌没有改变, 还是04年6月份的NICK叔叔.
久违了, NICK叔叔. 好怀念你的叉烧和KAYA面包....

在纽西兰生活了10年的他, 这次回来决定了重大的决定.
放弃了大马国籍! 没有惊讶, 而且非常赞成.
那个国家在我心目中还是那么的美丽, 和平及幽静.

昨晚被训话了整个晚上, 虽然目标不在我身上, 而是他的大侄儿!
但我好像是他的儿媳妇, [你们]..你们搞什么? 现在还在这里生活?
都5年了, 都没有申请居留证.
当然那个33岁一事无成的人, 拿我来做挡驾.
因为我不要申请, 所以他也不要了.

我很想说: 讲什么屁话!!!! 就算我真的要去, 也不可能跟你一起去的!

回家路途, 我有点气, 到现在这个人还不清醒? 还是固执, 还是自我, 还是幼稚!

我讨厌一把年级还幼稚的人. 毕竟整个环境都改变, 你还自我安慰继续这样的生活. 是因为我不肯跟你过去????

好可怜! 真的好可怜! 不过我还是发了一个鼓励的简讯, 叫他去申请. 等获准后, 我才跟着去!
这个举动很绝, 就是要他去找工作先, 稳定了我再过去.

哈哈! 够狠吧!不过, 应该没有什么效应的. 他说一起填表格申请!

咳! 别傻了! 家里有3个小瓜要照顾, 没有理由再背多一个大瓜吧! 够累了!

我要说: 我跟你从来没有在一起过! 大家都是[个体]自由自在的!

1 comment:

艾萱 said...

讲得好!妙!你这样形容他很好笑!“33岁一无是处”的男人,哈哈!不过,我倒支持你去申请的,有个出路,我也想去呢!等你申请好后,再跟我说!我叫我老公也申请,以后没儿没女去那儿养老!哈哈